准入条件


一、基本准入条件

根据《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》及其他监管规定,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需满足以下基本准入条件:

1、符合法律、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之规定,能够开立证券账户;

2、全市场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已满6个月且满足监管机构关于开户时间的其他相关要求;

3、最近20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;

4、无重大违约记录;

5、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东、关联人开立信用账户。(不包括仅持有上市证券公司5%以下流通股份的股东)

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、融券,不受上述从事证券交易时间、证券类资产的条件限制。


二、投资者适当性匹配

1、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需与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等级相匹配;

2、投资者投资目标中的投资品种、预期收益、投资期限三个要素均符合融资融券业务要求;

3、满足准入条件,但风险承受能力为最低类别的投资者,公司禁止其参与融资融券业务;

4、其他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》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。


三、公司补充要求

1、年龄在16-80周岁之间(其中66周岁及以上如需参与,需提供补充征信材料,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);

2、满足“基本准入条件”要求和“投资者适当性匹配”的投资者,为融资融券业务的适当参与者,公司可继续为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征信;

3、投资者适当性不匹配,在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后仍主动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,需签署适当性不适当匹配警示材料,对适当性不匹配结果及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进行确认。


(*该准入条件可能随外部监管要求及公司要求发生变化,如有变更,公司将通过官网等方式进行及时更新、公示。)